一、民法典中民间借贷还款期多长时间
民法典规定,民间借贷还款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,如果没有约定的,可以补充约定,补充不了的视为这定期,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六百六十八条 【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】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第六百七十五条 【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】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二、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约定
(一)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
民间借贷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显然会出现出借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与借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形。对于借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与出借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形,经审查,属于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的,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数额认定借款本金并计算利息。借据载明的绝大部分金额通过转账支付,出借人主张剩余部分系采用现金交付,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,对其主张不予支持。
(二)禁止利滚利的行为
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将利息计入本金,重新出具借据再计算复利,其利息应当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,超过法定利率的不受法律保护。
(三)扣除利息外费用的情形
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贷关系中除约定利率外,还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中介费、担保费、服务费等费用的,应视为对利息的约定。利息、中介费、担保费、服务费费等合计以后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(银行同期利率4倍),超出部分不予保护。
以上就是小编进行的分析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民间借贷还款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,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,可以补充约定,不有补充确定的,视为不定期借款,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。